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包装行业新标准要来了——要求在包装上放环境标志
包装(packaging)为在流通过程中保护产品,方便储运,促进销售,按一定的技术方法所用的容器、材料和辅助物等的总体名称;也指为达到上述目的在采用容器,材料和辅助物的过程中施加一定技术方法等的操作活动。营销型包装侧重策划策略,成为广义的包装。还可以将某人或者某种事物打扮好或尽力帮助他在某方面做到完美。
为贯彻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》,国家环境保护部不久前开展《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塑料包装制》的编制工作。新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,适用于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。目前相关意见征求稿已编制完成。
新标准对塑料包装制品的原材料、生产过程、降解性能、生物碳含量、印刷、标签和贮存等方面提出了要求。具体来说,原标准的名称定义为“包装制品”,而随着塑料包装在包装业中占据着越来越重要的地位,新标准拟将名称定为“塑料包装制品”,将范围锁定在塑料包装类别,并对塑料包装制品进行了范围规定:适用于以塑料为主要材料制成的膜、袋及包装容器。
新标准不再硬性要求“产品原料中回收废料的质量与产品质量的百分比必须大于60%”,改而规定“不可降解类塑料中生物碳含量应大20%”;同时新标准加强鼓励了对生物基塑料和可降解塑料的使用。
相比老版《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包装制品》(HJ/T 209-2005),新版标准主要变化包括:
1、调整了标准名称和适用范围;
2、增加了原材料和生产过程的要求;
3、调整了降解类产品降解指标的要求;
4、删去了原有的易于回收类包装;
5、增加了不可降解类产品生物基材含量和焚烧要求;
6、增加产品中重金属的要求;
7、调整了产品标识和贮存要求。
具体技术内容包括:
5.1原材料与生产过程的要求
5.1.1不使用热固型塑料和发泡塑料作为原材料。
5.1.2产品生产过程不使用偶氮染料。
5.1.3产品生产过程不添加GB/T21928-2008中规定的邻苯二甲酸酯类增塑剂。
5.1.4产品凹版印刷过程应符合HJ2539的要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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